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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条件申办流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4-05 16:42  点击:1次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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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材料:


申请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等材料。

(五)办公场地证明;

(六)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审批机关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zongju审批;其它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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