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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事过程

发布时间:2025-04-09 16:44  点击:1次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

  4、办公场地证明;

  5、其他所需要的材料


上海道商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
卢小姐(先生)
电话:
02162530000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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