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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许可证登记设立

发布时间:2025-04-09 16:48  点击:1次

  据商务部2005年2月1日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是目前我国唯一一部专门调整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规范性文件。根据上述定义,可知特许经营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有特许人资格是签订合同的前提


  因此,特许人必须是适格的,即享受独立知识产权或有资格授权的企业。同时,特许经营的双方当事人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存在隶属关系。


  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授予


  特许权是包括商标、商号、经营模式、服务标志、专利、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权利的知识产权性质的综合性使用权。因此,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是特许经营合同的必备要素。


  三、特许经营须双方有共同外部特征


  也就是说,特许经营合同中必须要有为达到统一经营模式目的而设定的条款。例如,被特许人与特许人在品牌、质量、商标以及经营理念上实现高度统一性,在组织制度、经营模式、企业形象方面整齐划一。


  四、被特许人须支付特许经营费用


  特许经营费用也称加盟费,加盟费是被特许人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对价,被特许人在交纳该费用后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经营模式。因此,加盟费在法律性质上不同于预付款。


  如果一份经营合同中包括了以上四项基本要素,就可以认定其为特许经营合同。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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