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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5-04-14 16:45  点击:1次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填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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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投资主体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表并附具有关文件。
投资主体在填报项目备案表时,如果拟开展的项目不涉及有关内容的,可以在“投资主体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中作出合理、充分的说明后不再填报。
投资主体通过网络系统提交附件的,应提交有关文件的原件扫描件;通过纸质材料申报的,应提交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实际情况特殊,难以提供有关附件的,投资主体应提供替代性材料,或者作出合理、充分的说明。
除“附件清单”明确要求的附件之外,投资主体自主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可以作为项目备案表附件一并提交。

(一)关于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一般应包括投资主体、投资目的地和反映主要投资内容的关键词。
比如:A在甲国新建玩具制造厂项目、A并购甲国B企业50%股权项目。
(二) 关于投资主体情况
1、 项目涉及多个投资主体的,按出资额大小逐一填写各投资主体有关信息。
2、 “企业名称”“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成立日期”“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信息:以投资主体营业执照或类似文件为准。
3、 “近两年信用情况”:投资主体及其控股股东(或普通合伙人)直至其终实际控制人的近两年信用情况。
包括投资主体及其控股股东(或普通合伙人)直至其终实际控制人是否被列入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如被列入,则进一步说明有关情况)。
比如:某项目的投资主体是境内公司制企业A。
A的股东包括A1(控股股东)及B1。
A1是境内公司制企业,其控股股东是自然人A2;B1是境内公司制企业,其控股股东是自然人B2。
按照“逐层穿透”的原则,申报单位应填报A、A1、A2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有)和近两年信用情况。
4、 “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信息:以投资主体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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