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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向国外投资如何申请备案?

发布时间:2025-04-14 16:49  点击:1次

境外投资备案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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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企业A此前办理了项目备案,但目前该项目因商业原因中止,企业A应履行什么手续?

答:企业可以提交项目情况报告,将有关情况告知备案机关。
若资金已经汇出境外,建议企业按照外汇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履行有关手续。
2、对项目所需前期费用(包括履约保证金、保函手续费、中介服务费、资源勘探费等)规模较大的,投资主体可以按11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对项目前期费用提出核准、备案申请。
该类情形下,企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企业申请项目前期费用核准、备案的,申报材料与一般项目核准、备案的申报材料要求一致,企业可查阅11号令和配套格式文本。
投入前期费用时无法取得的文件,企业做出合理、充分说明后可不提供。
例如,企业A拟开展可行性研究或资源勘探,不涉及签署投资协议。
企业A对该情况作出合理、充分的说明后,可以不提供该项材料。
 3、境内自然人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开展其他境外投资项目,是否适用11号令?
答:根据11号令第六十三条,境内自然人直接对境外开展投资不适用11号令,境内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企业对境外开展投资的,参照11号令执行。
4、境内企业设立时间未满一年,尚未有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企业应如何提交有关材料?
答:根据11号令配套格式文本要求,“投资主体成立时间较短、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应提供投资主体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1号令配套格式文本同时要求投资主体提供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投资主体及其控股股东(或普通合伙人)直至其终实际控制人的近两年信用情况。
信用情况包括投资主体及其控股股东(或普通合伙人)直至其终实际控制人是否被列入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
核准、备案机关可根据企业提供的上述材料及项目情况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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