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旅行社转让深圳旅行社转让扩展资料
1、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电请,并提交符合所需的三个基本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子许可的决走。子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须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2、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3、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应当持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的流程:
1.网上名称审核登记核准;
2.准备实际的场地证明和租赁合同(场地要求五十平方米以上,且是办公或者工业用地,并且设施设备、消防、卫生等都要满足旅游局的要求);
3.申报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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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名称一般是:杭州某某旅游管理有限公司或深圳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
6.申请人向国家旅游局提交申请材料旅行社管理处核准后确定是否受理等待审核;
7.旅游局核准后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