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时,对于人员和地址有明确的要求和条件。以下是具体的要求:
人员要求:
主体资格: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法在北京登记注册的企业、其他法人或社会组织等,持有有效的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明确包含“演出经纪”业务。
专职演出经纪人员:企业需拥有至少3名专职的演出经纪人员,这些人员需要持有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资格证》,并且与申请设立机构单位名称一致,并签订劳动合同。
无犯罪记录:所有参与演出经纪活动的人员均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地址要求:
固定办公场所:企业需具备实际的办公地址,作为公司开展演出经纪业务的场所。该地址需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确保场地符合规定。
经营规范:企业应当制定演出活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预案、消防措施等相关文件,以保证经营活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其他要求:
注册资本:虽然没有明确的低限额,但建议实缴资本与业务规模匹配,通常建议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外资比例:如果涉及外资,外资比例不能超过49%,且需要经过省级文旅部门审批。
申请流程:提交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演出业务相关制度文件(如安全、消防、应急预案等)在内的材料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或指定受理窗口。文旅局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公示结果,后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在准备申请前,务必仔细阅读新的政策文件,并可能需要咨询当地文化和旅游局获取新信息,因为相关规定可能会随时间有所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