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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相关规定条件及流程

发布时间:2025-10-24 13:49  点击:1次

上海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相关规定

按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实行告知承诺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一)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二)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

  (三)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 );

  (四)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4 号);

  (五)《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3号);

  二、申请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备;

  (三)3名以上大专学历(相应等同职业资格或职称)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核验信息

  shebao缴费记录;从业人员学历信息。

  四、提交材料  

  (一)申请函;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场所使用权证明(自有产权提供不动产权证,租赁提供经职能部门认证的租赁合同);

  (五)承诺书。

  五、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主要包括符合许可条件的有关材料)。

  (二)告知。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告知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符合许可条件的有关材料)、告知承诺事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事后监管措施等。

  (三)承诺。申请人当场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提交。

  (四)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发给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六、法律责任

  申请人按规定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开展职业中介活动。如违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上海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展年度报告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格依法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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