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每年成立的公司很多,注销的公司也很多。商业的竞争力还是蛮大的。所以不单是有公司成立,也会有消亡的公司。
之前有研究说中小企业一般的存活年限在3到5年,所以新公司法就是按照这个年限来给出5年内实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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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不经营后很多都是想着直接转让,想着转让至少还可以收回点本。实话实说在前几年这样的方式是可以的,但是后来注册地址便宜后,很多做代办的都自己注册了一大批的公司来对外转让,这样也就不需要再去市场上面找公司了。因为自己注册的公司肯定是干净没有经营的。因为人心隔肚皮,之前我们在市场上面收购公司的时候你就会发现有很多人都不是说实话的,说的是没有经营过很干净,但是当问题出现后,就会发现很多都是没有说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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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成立之后对于普通的小科技、商贸、文化等这样没有任何资质许可的公司。走注销是最合适的,因为转让也没有几个钱,但是还的受到新公司法的一个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