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积极推行海葬这一绿色殡葬方式,出台了一系列规定,旨在推动殡葬改革,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
自2010年10月1日起,青岛市便实行了对本市常住户籍死亡居民骨灰海葬家属免收基本费用的政策,切实减轻了市民负担。后来,为进一步推动节地生态安葬,又提高了骨灰海葬财政补助标准,每具逝者的骨灰海葬补助标准提升至1000元,该补助资金会拨付至承办海葬的殡葬事业单位,并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依据实际免费海葬骨灰数量和补助标准进行据实结算。
海葬的补助对象明确为具有青岛市常住户籍死亡市民骨灰的家属。其基本费用涵盖行政审批、检验检疫分担,人工装灰、提供可降解骨灰坛、车辆护送、租船、人工礼仪、鲜花、手套,以及随船丧属不超过4人的服务费等。若参加骨灰海葬活动的家属超出免费规定人数,超出人数需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而无法证明为本市户籍的,则不能享受骨灰海葬免费政策 。
在海葬活动的组织实施方面,由市殡仪馆设立的海葬办公室负责。以往青岛市公益性骨灰海葬活动每年春、秋季各组织一次,如今已改为常态化组织,极大地方便了市民办理海葬相关事宜 。
青岛市的海葬规定,既体现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也彰显了对市民的关怀,为推动文明殡葬、绿色殡葬发挥了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