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
持吊销决定书、清算报告、公章等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提交《清税申报表》。
税务部门核查无欠税后,出具《清税证明》。
注意 :若存在税务异常(如非正常户),需先解除异常状态再注销。
办理部门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
材料要求 :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已被吊销的需提供吊销决定书)
股东会决议(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清算组备案申请书》(可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下载)
注意事项
罚款风险 :吊销后未及时注销的,法人可能被列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
材料一致性 :所有文件中的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需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