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是依据《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用于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以下是关于它的详细介绍:
申请条件
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
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
有健全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有与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 3 年内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及其在境内成立的组织不得在境内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申请材料
申请人依法设立或者登记备案的材料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
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参加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教育培训,以及具备审核能力的情况说明。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材料。
用于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场所、设施和资金情况说明。
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 3 年内无犯罪记录和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情况承诺书。
拟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栏目、功能设置和域名注册相关材料。申请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平台服务的,还应当提交平台注册用户管理规章制度、用户协议范本、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等。
审批流程
全国性宗教团体及其举办的宗教院校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核发《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使用与管理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有效期届满后拟继续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原发证机关重新提出申请。
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发生影响许可条件重大事项的,应当报原发证机关审核批准;其他事项变更,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终止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