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业务加速伙伴:投资合伙企业注册 + 募集托管引荐 + 股权基金备案全流程助力
在私募股权基金行业,“效率” 是抢占市场的关键,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 2 号》的严苛要求,让不少机构陷入 “筹备久、落地慢” 的困境:注册时名称与架构不合规,对接募集托管机构时无渠道,备案时材料反复被退回,严重影响业务启动节奏。
我司聚焦私募机构核心需求,凭借对监管政策的深刻理解和丰富行业经验,提供 “投资合伙企业注册 + 募集户托管户引荐 + 股权基金产品备案” 全流程服务,成为私募业务的加速伙伴,助力机构快速突破合规瓶颈。
投资合伙企业注册阶段,我们以 “合规高效” 为目标。依据指引第九条,协助机构确定合规名称:股权基金需标注 “股权基金”“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需标注 “创业投资基金”(特殊情形除外),杜绝违规与误导性字样。在架构设计上,根据指引第十二条,若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合伙型基金,确保自身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与执行事务合伙人存在控制关系,提供架构方案。同时,指导准备注册材料,如合伙协议需明确投资范围、基金费用等(指引第十三条),所有材料严格遵循监管规定,确保顺利通过审批,快 7 个工作日完成注册。
募集托管户引荐环节,我们依托资源优势搭建 “合规桥梁”。根据指引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结合机构基金规模、投资方向、投资者结构,引荐符合资质的募集监督与托管机构。例如,对投资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引荐熟悉战略配售等合规方式的托管机构(指引第十三条);对创业投资基金,推荐能提供早期企业投资增值服务的募集监督机构。协助洽谈协议条款,确保募集监督协议符合资金安全要求,托管协议满足资金流向监督义务,让募集与托管环节合规高效。
股权基金产品备案环节,我们提供 “精细化辅导 + 全程跟进”。首先,协助梳理备案材料,确保涵盖募集推介材料(需包含关键人士、拟投项目等重要信息,指引第三条)、基金合同(符合投资范围要求,指引第十三条)等,且材料真实准确;其次,合规专家逐项审核,排查风险,如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需规避冲突业务(指引第十三条)、分级基金需符合比例要求(指引第十五条);后,跟进备案进度,及时整改问题。
某私募机构曾因基金名称包含 “资管计划” 字样、未披露投资架构中的 SPV 信息,备案被退回。委托我司后,我们协助修改名称、补充材料,调整业绩报酬计提方式(指引第二十条),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我们还提供后续合规支持,如信息变更(指引第二十七条)、清算辅导(指引第二十八条),确保机构全程合规运营。选择我们,助力您的私募业务快速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