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专项异常法律意见书】全维度服务,严格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解决问题!
当私募基金管理人面临《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2).pdf》(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 “异常情形” 时,私募基金管理人专项异常法律意见书是证明机构已完成整改、符合合规要求的关键文件。若意见书不符合《办法》要求,机构可能面临暂停备案、注销登记等严重后果。我司提供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专项异常法律意见书全维度服务,从 “异常诊断” 到 “整改落地”,再到 “意见书通过”,每一步都严格依照《办法》条款执行,帮助机构高效解决异常问题,恢复正常经营。
《办法》明确了需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专项异常法律意见书的几类核心情形:依据第七十三条,管理人不符合登记要求(如实缴资本不足、高管资质不达标)且限期未改的,需提交意见书核验整改情况;依据第七十四条,管理人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如重大诉讼、资金链断裂),需提交意见书说明风险处置方案;依据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管理人 “超过 12 个月无在管基金”“失联且公示期届满未联系”“信息报送异常超 12 个月” 的,需提交意见书证明合规性;此外,若管理人涉及 “关联交易违规”(《办法》第三十八条)、“利益输送”(《办法》第七条)等情形,协会也可能要求提交专项意见书。实践中,许多机构因未精 准匹配《办法》条款,导致意见书内容偏离核心要求 —— 例如某管理人因 “专职员工不足 5 人” 被警示,意见书仅说明 “已招聘员工”,未提供 “员工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从业资质” 等实质性证据,被协会退回,延误整改期限。
我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专项异常法律意见书服务,第 一 步是依据《办法》条款为机构 “精 准诊断异常原因”:若异常源于 “实缴资本不足 1000 万元”(《办法》第八条),我们会协助机构制定增资计划,指导完成验资报告,并收集 “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如银行流水、资产证明),确保整改符合《办法》第二十条 “资本充足” 的要求;若异常源于 “高管违规兼职”(《办法》第五十一条),会协助机构办理高管离职手续,招聘新的合格高管,并收集 “离职证明、新高管履历、从业资格证书”,确保符合《办法》第十条、四十条的任职要求;若异常源于 “信息报送异常”(《办法》第六十二条),会协助机构补报遗漏的信息(如基金季度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并制定 “信息报送复核制度”,避免后续再出现类似问题。
在整改落地阶段,我们会严格依照《办法》要求把控整改质量:例如针对 “关联交易违规”(《办法》第三十八条)的异常情形,整改需涵盖 “关联交易识别机制修订、过往交易合规性核查、无利益输送承诺” 三大核心内容,我们会协助机构梳理近 3 年的关联交易记录,确认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合规,并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 “关联方认定标准、交易审批流程、信息披露要求”,确保符合《办法》“投资者利益优先、等价有偿” 的原则;针对 “重大诉讼”(《办法》第六十二条)的异常情形,会协助机构收集 “诉讼判决书、和解协议”,分析诉讼对经营的影响,并制定 “风险隔离方案”(如设立专项账户管理基金财产),确保符合《办法》第五十四条 “风险控制有效” 的要求。
意见书撰写阶段,我们会联合 “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办法》第 一百二十四条),确保意见书完全符合《办法》对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的要求,核心内容包括:一是 “异常情形描述”,对照《办法》条款明确问题性质,例如 “违反《办法》第八条第四项‘专职员工不少于 5 人’的规定”;二是 “整改措施执行情况”,附具实质性证明材料,如增资后的验资报告、新高管的从业资格证书、补报的信息披露文件等;三是 “合规性论证”,说明整改后机构已符合《办法》的登记要求,例如 “实缴资本已增至 1000 万元,符合《办法》第八条第 一项规定”;四是 “后续风险防控承诺”,制定 “季度合规自查、高管履职监督、信息报送复核” 等长效机制,确保不再出现同类异常情形。
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专项异常法律意见书的审核会重点关注 “整改的实质性”,我司会协助律师与协会保持沟通:若协会要求补充 “整改后业务连续性证明”,我们会协助机构提供 “在管基金运作报告、新基金备案计划”;若要求说明 “风险处置方案的可行性”,会协助补充 “资金用途说明、投资者沟通记录”,确保意见书获得协会认可。此外,针对《办法》第七十七条 “未提交合格意见书将被注销” 的风险,我们会提前与协会沟通意见书的核心要点,避免因内容缺失导致注销。
我们的成功案例涵盖多种异常情形:某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因 “实缴资本不足 500 万元”(《办法》第八条特殊规定)被要求整改,我们协助其增资至 500 万元,出具意见书后 15 天恢复正常;某证券类管理人因 “信息报送遗漏 3 个季度报告” 被警示,我们协助补报报告并制定报送复核制度,出具意见书后 20 天通过核查。
若您的机构正需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专项异常法律意见书,选择我司服务,即可获得 “法律 + 合规 + 实操” 的全维度支持,确保意见书完全符合《办法》要求,高效解决异常问题,守护您的私募业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