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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金管理人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基金合同补充协议合规性深度审查,防范条款冲突风险
基金合同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重要补充,其条款设计的合规性直接影响私募基金运作的法律效力。文件明确指出,若补充协议存在 “变相突破主合同约定”“单方面加重投资者义务” 等情形,可能被认定为 “违反自律规则”,触发异常经营核查。我司推出的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书服务,通过补充协议的穿透式审查与整改,助力管理人防范条款冲突风险。
补充协议的核心条款需严格遵循 “不背离主合同原则”。我们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及文件要求,重点核查:收益调整条款是否构成 “隐性保本”(如约定 “管理人对亏损部分承担补足责任”);费用变更条款是否履行法定程序(如提高管理费需经全体持有人同意,附表决记录);投资范围调整是否超出主合同授权(如从 “未上市公司股权” 扩展至 “上市公司定增” 需明确依据)。某管理人通过补充协议约定 “投资者放弃优先认购权”,被认定为违规,我们协助其废止该条款(附投资者确认函),重新签署《权利保留说明》,明确 “补充协议不得缩减投资者法定权利”,并在法律意见书中引用《民法典》第 543 条,论证条款修订的合规性。
补充协议的签署程序需体现 “公平自愿原则”。文件强调,补充协议的订立需确保投资者 “充分知情、自主选择”,我们将核查:是否提前 7 日向投资者送达协议文本(附送达回执);是否就核心条款进行专项说明(如录音录像记录);投资者签署是否真实有效(排除代签、胁迫等情形)。某管理人因 “通过补充协议强制延长基金期限” 被投诉,我们协助其与投资者重新协商(附沟通纪要),修订为 “可选择延期或赎回” 的弹性方案,附公证处出具的 “签署过程合规性公证书”,完成程序补正。
补充协议的备案与公示需同步完成。根据监管要求,补充协议签署后需在 AMBERS 系统及时备案,并向全体投资者公示。我们将核查:是否在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上传(附备案截图);备案内容是否与纸质协议一致(如条款表述、签署日期);是否存在 “备案与执行脱节” 现象(如备案协议未实际履行)。某管理人因 “补充协议未备案” 被列入异常,我们协助其完成补报(附情况说明),建立 “协议签署 - 备案 - 公示” 闭环机制(附流程文件),证明整改有效性。
法律意见书将详细呈现补充协议瑕疵清单、整改措施(如条款修订、程序补正)、合规性论证依据(如监管条款引用),严格依据文件要求说明 “补充协议已与主合同形成有效衔接”。选择我们的服务,可通过化审查,让法律意见书成为合同体系合规的 “兜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