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点地区(如北京、上海、海南、深圳),外资全资控股企业申请电信增值ICP许可证需满足特定条件并遵循相应流程,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
企业资质
注册地:必须在四大示范区内(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企业类型: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需为中国大陆公民,且无电信业务经营失信记录。
经营范围:营业执照中需明确包含“增值电信业务”或“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外资比例
试点地区允许外资控股(外资比例可超过50%),但需通过工信部外资审定程序,并满足“数据本地化存储、业务聚焦跨境贸易”等条件。
非试点地区外资比例不得超过50%,且中方股东需为实际控制人。
注册资本
全国/跨省业务:注册资本需≥100万元人民币(认缴制)。
省内业务:注册资本需≥100万元人民币(认缴制)。
人员配置
需配备至少3名员工近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需含技术岗位),部分地区要求1名员工具备计算机相关专业背景或软考中级证书(如上海)。
技术负责人需具备3年以上网络安全管理经验,持有CISSP、CISP等认证证书(部分地区要求)。
技术与安全
服务器必须位于中国境内,部分地区(如上海)要求托管于本地IDC机房。
需完成ICP备案,备案主体与企业一致,域名有效期需≥6个月。
需提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二级及以上),并建立数据灾备方案(至少满足同城备份要求)。
需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数据加密、应急预案等。
合规记录
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法记录,业务内容不得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等敏感领域。
二、申请材料
基础证件
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
股权结构图(穿透至最终自然人/国资股东,注明外资比例)。
外资证明
外资股东商业登记证书(境外注册证明,需公证及中文翻译)。
近3年财务报表(需公证及中文翻译)。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工信部颁发)。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务部备案后获取)。
技术与安全文件
业务发展计划与技术方案(含运营模式、安全措施)。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含用户隐私保护方案)。
服务器托管协议(国内IDC服务商,需具备IDC/ISP资质)。
域名证书及ICP备案号截图。

人员证明
3名员工近1个月社保证明(需含姓名、社保局公章)。
技术负责人网络安全认证证书(如CISSP、CISP)及项目经验证明。
三、申请流程
外资审定阶段
向工信部提交申请,获取《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审核周期20-60天)。
提交材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章程、股权结构图、外资股东证明文件等。
商务部备案阶段
凭审定意见书向商务部提交材料,获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审核周期1-2个月)。
提交材料:董事会决议、批准证书、验资报告、财务报表等。
线上提交与审核阶段
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填写《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上传电子版材料(PDF或JPG格式,单文件≤5MB)。
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5-15个工作日内反馈补正意见),必要时要求补充材料或现场核查。
证书领取与公示
审核通过后,许可证信息在工信部官网公示7天,无异议生成电子证书,有效期为5年。
四、后续管理
年报要求:每年1-3月提交年度业务发展报告,逾期未报可能影响许可证有效性。
变更与续期: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需在30日内申请;许可证到期前90日提交续期申请。
合规运营:需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网络安全培训,确保业务内容不涉及外资禁止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