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开展哪些业务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制作微电影、短剧时要办理吗?材料讲解!会现场核查吗?
在北京经营以下业务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专题、专栏、综艺节目的制作
动画片的创作
广播剧的录制
电视剧的拍摄
微电影的制作
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网络微短剧的创作与制作

具体到微电影和短剧的制作,是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这是因为这些项目属于广播电视节目的范畴,涉及节目制作和版权交易等活动。办理此许可证的材料通常包括:
营业执照副本:需确保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企业章程:盖有公章的完整版。
办公场地证明:包括房产证照片或租赁合同,以及租赁凭证。
专业人员资料:至少三名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照片,个人简历,以及专业证明(如从业资格证、获奖证明等)。
公司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法人、股东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法定代表人前三年无犯罪记录证明。

关于现场核查,一般情况下,审批部门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以确保公司确实具备相应的办公场所和专业人员。因此,提供真实有效的办公地址是必要的。在申请过程中,保持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至关重要。
办理流程通常涉及在线提交申请,审批部门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前需提前30天申请续期。此外,若公司名称、法人、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许可证的变更手续。注销许可证时,则需在营业执照注销后同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