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在制作短剧、微电影时要申请哪个资质?在办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时需有哪些范围?需有几名人员?对专业有要求吗?
在北京制作短剧或微电影时,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该许可证时,公司的营业范围必须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相关内容。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营业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明确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影视制作”或“电视剧制作”等字样。
专业人员要求:需要至少有三名具有广播电视相关专业的人员。这些人员通常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部分地区的申请可能还需要提供原件。
人员专业背景:这些人员的专业背景应为教育部认可的新闻传播大类中的广播影视类,具体包括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像与影视技术、动漫与游戏制作等专业。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公司不能有外资参与,股权结构中不能有港澳台或外国人的股份。办理许可证时,还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等材料。确保所有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顺利申请是非常重要的。

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公司不能含有外资;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有相应的业务制作设备,如摄像机,电脑,录音设备等;
4.有相关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计划;

申请材料:
1.增项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增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
3.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申请表;
4.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 包含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证书及作品,简历等。
5.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股东材料含追溯股权结构资料。
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及营业场所房产证明,租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