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在哪个部门办理?材料、流程分享!公司申请时需有哪些人员?全文一站式详细讲解
广播电视许可证,全称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
办理条件:
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单位必须是境内社会组织或企事业机构,且无外资参与。
专业人员:至少拥有三名广播电视相关的专业人员。
资金要求:企业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
无违法违规记录:申请前三年内,法定代表人或机构无违法违规行为。
章程与组织机构:需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办公场地:具备适应业务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办理材料:
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申请理由和内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包括机构的名称、性质、宗旨、业务范围等。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填写完整并提交。
主要人员材料:包括三名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的身份证、简历、职称证书等。
办公场地证明:提供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确保地址为商业或办公用途。
营业执照副本:最新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公司章程:加盖公章的完整版本。
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及简历。
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及毕业证书。

办理流程:
受理:提交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审查: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合法,并确认申请人符合许可条件。
决定:审核通过后,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作出许可决定。
制发校核:制作许可证并进行校核。
告知送达:将许可证及相关文书送达申请人,或者通过邮寄方式。
特别注意:
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前一个月需申请续期。
申请续期时,需提供广播证的原件和续期申请表。
在公司名称、法人、地址等主要信息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广播证的变更手续。
注销公司时,应同步注销许可证,并提供必要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