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需要注意哪些要求?材料清单分享!外资公司能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吗?
在北京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时,需要注意以下要求:
申请条件
无外资限制:外资公司不能申请,申请单位必须为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专业人员要求:需具备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导演、播音主持、音乐、动画等,持有相应的学历证、学位证或职称证。
无违法违规记录: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办公场地:需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清单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申请表:确保申请单位的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营业执照副本: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
企业章程:需由工商部门盖章,并在股东名单、持股比例处加盖公司公章。
法人及股东材料: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的,需逐级追溯至自然人,提供公司章程或无外资承诺书。
专业人员资料:
3名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的简历。
专业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
办公场地证明:
自有房屋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租赁房屋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
法定代表人简历及任职证明。
注册资本证明。
告知承诺书。

注意事项
有效期与续期: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需在到期前30天申请续期,提供许可证原件和续期申请表。
变更手续:如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情况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年检与资质维护:每年需关注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的通知,按时进行年检和续期。
确保所有材料准备齐全且符合要求,以顺利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