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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区辐射安全许可证经营类全程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6-01-12 07:00  点击:1次

北京城区辐射安全许可证经营类全程办理指南

在进行可能产生辐射的经营活动时,依法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是确保企业合法合规运营、保障公众健康与环境安全的关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北京城区经营类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全程办理流程。

一、确定办理部门

  1. 生态环境部:负责 Ⅰ 类放射源(非医疗)、Ⅰ 类射线装置、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制备正电子药物非自用且场所等级属于甲级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

  1.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Ⅱ 类射线装置销售,Ⅲ 类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此外,在自贸区使用 Ⅳ、Ⅴ 类放射源的,由自贸区办理。

  1. 市生态环境局:除上述由生态环境部和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的情况外,其他核技术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企业需根据自身经营涉及的辐射源类型和等级,准确判断应向哪个部门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二、申请条件

  1. 技术人员:拥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技术人员。这些人员需经过培训,熟悉辐射安全相关法规、操作规范及防护知识。例如,操作人员应能熟练掌握射线装置的开启、关闭及日常维护操作,清楚在操作过程中的辐射防护要点。

  1. 场所、设施和设备:具备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辐射工作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识,如在入口处张贴黄黑相间的放射性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辐射风险。配备必要的防护屏蔽设施,如使用铅板对射线装置进行屏蔽,降低辐射泄漏。射线装置应定期维护检测,按照设备说明书要求,定期对射线装置的射线输出量、稳定性等关键指标进行检测,确保其性能符合安全要求。

  1. 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设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为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安全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知识,能够有效组织实施辐射安全管理工作。例如,制定年度辐射安全管理计划,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演练等。防护用品如个人剂量计,监测仪器如辐射剂量率仪,应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测量。

  1. 规章制度与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同时,制定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明确在发生辐射事故时的应急响应流程、责任分工和处置方法,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操作规程应详细到每一个辐射操作步骤,如放射源的装卸流程;岗位职责要明确每个岗位在辐射安全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应急演练应模拟不同类型的辐射事故场景,如放射源丢失、射线装置故障导致辐射泄漏等,检验和提升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

  1. 废弃物处理能力:若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需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如配备专门的放射性废气净化设备,采用过滤、吸附等技术去除废气中的放射性物质;废液处理装置可根据废液的放射性强度和成分,采用化学沉淀、离子交换等方法进行处理;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固体废物处置协议,确保放射性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

三、申请材料准备

  1.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封面、骑缝盖章。申请表内容应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等情况。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如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与营业执照一致,辐射工作种类要明确是生产、销售还是使用,以及涉及的具体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类型。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正本和副本原件仅供查验,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且与原件一致。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以证明其与原件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原件仅供查验,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应包含身份证正反两面信息,同样需加盖企业公章。

  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或相关项目的辐射安全分析材料,或已备案的环境影响登记表。若企业的辐射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提交由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对于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提交已备案的环境影响登记表;也可提供详细的辐射安全分析材料,说明项目可能产生的辐射影响及采取的防护措施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根据项目的规模、辐射源类型等因素,按照相关法规和技术导则进行编制,确保对项目的辐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

  1. 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材料:主要包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人员培训证、单位地理位置图、单位平面布局图、辐射工作场所平面图等。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涵盖辐射防护、人员管理、设备维护等各个方面,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辐射人员培训证证明相关工作人员已接受的辐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辐射防护知识、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和工作场所平面图应准确清晰地展示企业的地理位置、内部布局及辐射工作场所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关系,标注出辐射工作场所与周边敏感目标的距离等关键信息。

  1. 场地证明材料:若经营场所为自有,提供房产证;若为租赁,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含临时)以及租赁协议书。场地证明材料需能证明企业对辐射工作场所具有合法的使用权,且场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租赁协议书应明确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等关键条款,确保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对场所的合法使用。

四、办理流程

  1. 申报与收件: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申报或前往对应办理部门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地址及工作时间可在北京政务服务网查询,如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位于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 22 号院 4 号楼五层 1 号综合窗口,工作日办理时间为 08:30 - 11:30,13:30 - 17:00,另有延时服务时间和周六办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网上申报可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相应办理事项页面,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办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收件登记,记录材料的接收时间、申请人信息等。

  1. 受理或不予受理:办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 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和合法性进行初审。若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加盖公章或签名(企业需加盖公章),则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将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明确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更正的材料内容,如缺少某份证明文件、申请表填写错误等;若不符合要求,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如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等。

  1. 审查:受理申请后,办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企业是否满足申请条件,如技术人员资质、场所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等。必要时,办理部门可能会进行现场核查,实地查看企业的辐射工作场所、设备运行情况、防护设施配备等是否与申请材料一致且符合相关要求。现场核查时,核查人员会对照申请材料,检查辐射工作场所的警示标识是否设置到位、防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设备是否有定期维护记录等。审查过程通常需要一定时间,不同办理部门和事项类型的审查时间可能有所差异。

  1. 决定:办理部门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决定,申请、重新申请、延续一般为 16 个工作日,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注销或部分终止一般为 10 个工作日。若企业的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批准申请并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若不批准申请,将出具《不予许可的批复》,说明不予许可的具体理由,如企业的辐射防护设施不符合标准、规章制度存在重大漏洞等。

  1. 制证与发证:决定批准申请后,办理部门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制作,包括正本和副本。申请人可通过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领取等方式获取许可证,具体领取方式可在申请时选择或根据办理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例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可前往荣华中路 15 号朝林大厦 1107 领取,也可选择邮寄等方式。若选择邮寄,办理部门会采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等方式确保许可证安全送达申请人手中,并保留邮寄凭证。

五、后续管理

  1. 许可证有效期管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辐射安全监测报告 (涉及生产、使用、销售(有单独存放场所)活动的单位须提供五年内的监测报告,以及许可证有效期内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报告,至少后一年)、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 (换证周期内辐射工作内容(包括辐射工作场所、放射源、含源仪器、射线装置、年工作量等方面)变化情况说明;单位内部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变化说明;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责任落实情况说明;辐射管理、工作人员培训情况说明(须提供辐射防护负责人和辐射工作人员参加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的辐射安全培训的合格材料)) 等材料。原发证机关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辐射安全监测报告应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地反映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1. 变更管理:辐射工作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 20 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申请时需提交许可变更申请报告、单位名称变更文件(如涉及)等材料。办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将对许可证进行相应变更,并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变更情况依法公开。许可变更申请报告应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变更后的信息等;单位名称变更文件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等。

  1. 年度评估报告:企业每年需向原发证机关提交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情况、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让或者送贮情况以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台账、场所辐射环境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及监测数据、辐射事故及应急响应情况、核技术利用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和退役情况、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落实情况等。通过年度评估报告,企业可对自身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梳理,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也便于监管部门掌握企业的辐射安全状况。例如,对年度内辐射事故及应急响应情况的总结,可分析应急措施的有效性,为今后的应急工作提供经验教训。

  1. 注销管理:当企业出现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吊销、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等情形时,应当依法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手续。申请注销时,需提交注销的对源和射线装置处置情况说明等材料。办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将依法注销许可证,并收回许可证正副本。注销的对源和射线装置处置情况说明应详细说明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去向,如送回生产厂家、转让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退役处理等,确保放射性物质得到妥善处置,消除辐射安全隐患。

办理北京城区经营类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多个环节和要求,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各项申请条件,以顺利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后续经营过程中持续做好辐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北京中元裕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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