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北京市 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需按以下步骤操作:
办理流程
确认办理部门
根据辐射设备类型和场所等级,向对应部门提交申请:Ⅰ类放射源(非医疗)、Ⅰ类射线装置、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等,需在 生态环境部 办理;
其他情况(如Ⅲ类射线装置、Ⅳ/Ⅴ类放射源等)在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或所在区生态环境局办理。
准备材料
填写《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准备2份原件;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复印件,或辐射安全分析材料,或已备案的环境影响登记表;
单位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辐射人员培训证复印件;
场地证明(房产证、规划许可证或租赁协议等复印件)。
线上申报
访问“ 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注册后上传电子版申请表及材料,提交至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生态环境局窗口或所在区生态环境局办事窗口。 部门审核
生态环境部门形式审查材料完整性及签章有效性;
现场核查场所、设备及人员资质,确认符合辐射安全要求。
领取许可证
审核通过后,可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注意事项
涉及环评的项目需提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备案;
辐射安全管理需配备人员并定期培训;
材料需真实有效,签章需与申报主体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