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公司吊销转注销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前往工商局进行公司清算组备案公司被吊销后,需依法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局提交清算组备案申请。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处理与清算相关的未了结事务。备案时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股东会决议、清算组成员身份证明等材料。
第二步:报纸注销公告清算组成立后,需在省级以上报纸或工商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注销公告,公告期通常为45天。公告内容需包含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清算组联系方式及债权申报期限等信息,目的是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第三步:前往税务局办理国税和地税注销在公告期内,需向税务局提交税务注销申请,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并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税务部门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未申报税款或偷逃税行为,确认无误后出具《清税证明》。
第四步:工商局注销登记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后,清算组需向工商局提交注销登记申请,材料包括: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股东会决议或法院判决解散的证明文件;
清算报告(需经股东会确认);
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报纸公告剪报;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工商局审核通过后,会收回营业执照并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前往银行申办账户注销和印章注销完成工商注销后,需到开户银行办理账户注销手续,提交工商注销证明、法人身份证等材料,并缴销银行开户许可证。同时,需到公安机关备案的印章刻制单位办理印章注销,防止被非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