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知识详解 申办团体标准的具体流程准备资料 团体标准的费用
一、团体标准的核心定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包括行业协会、学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其核心特征体现为“自主制定、自愿采用、市场导向”,区别于政府主导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是我国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快速响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的标准需求,填补现有标准空白。
二、团体标准的制定要求与流程
(一)制定基本原则
制定团体标准需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吸纳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教育科研机构等相关方代表参与,充分反映各方共同需求,尤其支持消费者和中小企业代表参与。同时需符合以下要求:
合规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术语、分类等基础通用内容需遵循现有国标、行标、地方标,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要求;
科学性:基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经充分调查分析、实验论证,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创新性:聚焦市场创新需求,优先填补标准空白,鼓励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禁止利用团体标准实施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二)制定基本流程
团体标准的制定需遵循规范程序,一般包括以下环节,社会团体需通过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要求,并配备专业工作人员负责推进:
提案:由团体成员或相关组织、个人提出标准制修订提案,经评估后形成项目建议书,明确制定目的、意义及核心内容框架;
立项:社会团体组织对提案进行论证,审查其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后正式立项并向社会或团体成员公开立项信息;
起草:成立起草工作组,收集相关资料、分析国内外现状、开展实验验证,按照GB/T 1.1的编写规则起草标准草案及编制说明,并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涉及消费者权益的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技术审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原则上协商一致,如需表决,需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3/4同意方可通过,起草人及其所在单位专家不得参与表决;
批准与发布:经形式审查合格后,由社会团体按内部程序批准,以社会团体文件形式发布,同时明确标准编号并公开相关信息;
复审:标准实施后,每5年至少复审一次,根据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确定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三)编号规则
团体标准编号依次由团体标准代号(T)、社会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其中社会团体代号由社会团体自主拟定,需合法且不与现有标准代号重复,例如中国标准化协会发布的T/CAS 287-2017《家用电冰箱智能水平评价技术规范》。
三、团体标准的实施与应用
团体标准实行自愿采用原则,由社会团体自行负责推广与应用,可通过自律公约等方式推动成员采用,同时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工作中应用团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