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最高法院驳回业委会主席名誉权诉讼

发布时间:2026-03-19 10:19  点击:1次

智利最高法院近日作出重要判决,确认了圣米格尔上诉法院此前驳回的一项“保护令”(Recurso de Protección)申请。该案涉及一名前业主委员会主席指控某业主在社交媒体和媒体上对其实施诽谤和侮辱,但法院最终认定相关言论属于对社区管理事务的合法批评,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原告曾于2022年4月至2025年4月担任“儿童城市公寓”(Parque Ciudad del Niño)业主委员会主席。他声称,被告在WhatsApp群组及电视直播节目中多次使用“无耻”“骗子”等侮辱性词汇,并公开其住址和工作单位,严重损害其及其家人的名誉。原告援引智利宪法第19条第4款关于人格尊严和名誉权的规定,要求被告公开道歉并禁止其继续发布相关言论。

被告则反驳称,其言论源于对2024年度公共费用管理存在疑点的正当质疑,并指出自己自2022年10月起便居住在该公寓。她强调,曾于2025年1月正式申请财务审计报告,因未获回应而引发担忧。她认为,自己的言论是针对管理透明度的合理批评,且得到其他业主支持;相反,自己反而遭受了被指为“疯子”或“病人”的人格攻击。她还列举了原告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如关联电梯维护公司)、缺乏财务审计及人事任免不透明等问题,作为其质疑的合理依据。

圣米格尔上诉法院在审理中指出,“保护令”旨在防止对宪法权利的任意或非法侵害,其核心在于区分“人格侮辱”与“管理批评”。法院认为,被告的言论虽言辞激烈,但聚焦于原告作为业委会主席的管理行为,并未构成对其人格尊严的客观贬损。智利社会普遍重视社区自治与业主监督,此类争议在社区治理中较为常见,法律倾向于保护业主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与批评权。

最高法院最终维持原判,明确在业主自治框架下,对管理行为的质疑即使措辞尖锐,只要基于事实或合理怀疑,就不应被视为侵犯名誉权。这一判例为拉美国家社区治理中的言论边界提供了重要司法指引。

对中国社区治理从业者而言,此案启示我们:在业主自治日益普及的背景下,应建立更规范的沟通机制与财务透明制度,既保障业主监督权,也避免管理方因信息不透明而陷入舆论危机,同时需警惕将管理争议上升为人身攻击的法律风险。

成都小代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快代办(先生)
电话:
15802844474
手机:
15802844474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新视界广场23楼
智利新闻
拨打电话 请卖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