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CE认证是ATEX认证吗?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必须由总部位于欧盟成员国的认证机构才可以签发证书。
ATEX 它是以法语“ ATmosphere EXplosible ”命名,它是CE标志涉及到的一个指令 2014/34/EU (潜在爆炸环境用的设备及保护系统),ATEX指令CE认证覆盖了矿井及非矿井设备,与以前的指令不同,它包括了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把潜在版爆炸危险环境扩展到空气中的粉尘、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气与薄雾。它规定了拟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设备的应用技术要求、基本健康、安全要求和设备在其使用范围内投放到欧洲市场前必须采用的合格评定程序。

国内办理ATEX认证的机构有哪些?
ATEX,取自法语 “ATmospheres EXplosibles”的缩写,是“爆炸性环境”的意思。
ATEX指令于1996年3月被引用到欧盟成员国法律,自2003年7月1日开始ATEX强制执行。所有投放到市场和投入使用的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产品,必须遵守ATEX制造商的指令(不含指令中规定除外的产品)。目前最新的ATEX指令已经更新为2014/34/EU。
ATEX认证是指欧盟用于爆炸性环境的电气、非电气设备按照欧盟2014/34/EU指令相关标准经过一系列的测试过程。测试合格的产品会在产品上印上正六边形的ATEX的标志,标明该产品已经符合ATEX指令的要求。
国内办理ATEX认证的机构有哪些?
目前,ATEX认证只能由欧盟公告机构发证,国内暂时没有机构可以发放ATEX认证证书。

ATEX认证目前执行以下标准
(1)EN 60079-0 爆炸性环境 第0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2)EN 60079-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3)EN 60079-2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正压外壳型“p”保护的设备
(4)EN 60079-5 爆炸性环境 第5部分:由充砂型“q”保护的设备
(5)EN 60079-6 爆炸性环境 第6部分:由油浸型“o”保护的设备
(6)EN 60079-7 爆炸性环境 第7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7)EN 60079-11爆炸性环境 第11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8)EN 60079-15 爆炸性环境 第15部分:由无火花型“n”保护的设备
(9)EN 60079-18 爆炸性环境 第18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
(11)ISO/IEC80079-34 爆炸性环境 第34部分:设备制造商质量保证体系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