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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专利申请要求 专利 中港星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6-05-21 11:30  点击:1次
台湾专利申请要求 专利 中港星知识产权

1.欧盟专利申请所需要的资料?

答:欧盟专利申请需要的资料有: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委托书(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2、欧洲专利可选定的国家有多少个?

(1)欧洲专利成员国目前有38个:阿尔巴尼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瑞士、塞浦路斯、捷克、德国、丹麦、爱沙利亚、西班牙、芬兰、法国、英国、希腊、克罗地亚、匈牙利、冰岛、意大利、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拉脱维亚、摩纳哥、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塞尔维亚、瑞典、斯洛文尼亚、圣马力诺、土耳其等。

(2)此外,还有2个延展国: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波黑共和国)、黑山共和国。

3、欧盟专利申请的类型?

答:欧盟专利申请只有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两种类型,国外有相当一部分国家没有实用新型专利这一项,如美国专利为发明、外观、植物品种三种类型。其中德国专利申请有实用新型这一项,与中国申请专利类型一致。



二、美国专利申请案所需材料

1.说明书、请求专利部份及图

2.宣誓书及委托书

3.优先权:

     如果同一发明(或外观设计)已向其它巴黎公约国家申请,香港外观专利的保护期限,而要在美国主张原申请日期,则应在头一个国外申请案申请日起(包括台湾)一年之内向美国专利局申请(如是外观设计,台湾专利申请,则为半年)。

4.新颖性之要求(先发明原则及一年优惠期原则)

    发明在美国或其它国家已取得专利或已公开于出版刊物,台湾专利申请要求,或在美国已公开使用或贩售超出一年,该发明即丧失新颖性;反之,若未超出一年,专利,则仍具有申请专利之新颖性。



  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名称、地址发生变化,或者发明人发生变化时,或者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等发生变化时,依据《专利法》的规定,需要向国家专利局等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应的手续。


申请流程


协助客户准备的资料

1.代理委托合同(2份)

2.著录项目变更申报表(2份)

3.授权代理委托书(2份)

4.双方的有效证件(各1份)

5.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1份)

6.双方当事人签章的权利转让合同(3份)





台湾专利申请要求-专利-中港星知识产权(查看)由深圳市中港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供。深圳市中港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www.xkdip.com)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兴隆街1号汉唐大厦11楼1101室。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拼博和发展,目前中港星知识产权在其它中拥有较高的知名度,享有良好的声誉。中港星知识产权取得全网商盟认证,标志着我们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中港星知识产权全体员工愿与各界有识之士共同发展,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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