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一家浙江区域保险代理公司,不带分支机构
注册资金200万
经营范围; 在浙江省内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转让价格:面议
业务类型: 财产险
| 根据《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决定停止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自决定停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决定停止之日”是指保险公司内部发布决定停售的通知之日还是指产品实际停止销售之日? | |
| 留言时间: 2024-02-29 | |
![]() | 根据《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应当在停止使用后10日内向监管部门提交报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决定停止之日”,应当以公司产品停止使用报告中列明的产品停售日期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