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秩序,保障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安全,现就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办理对象《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二、办理时限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 90 日 —30 日,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许可证到期自动失效,将按无证经营依法处理。
三、办理基本条件
企业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库房地址、质量管理制度、人员资质等持续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按规定完成年度自查、不良事件报告等相关义务。
四、申报材料(参考)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
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经营场所、库房方位图、平面图及产权 / 租赁证明;
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等人员相关资质证明;
质量管理制度目录及相关设施设备清单;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重要提示
许可证到期未延续,不得继续开展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延续期间需配合监管部门现场核查,确保经营条件持续合规。
具体办理流程、材料清单、办理渠道以属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为准。
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提前规划、及时办理,避免因许可证过期影响正常经营。
如您在相关资质办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随时联系我们,河北起源竭诚为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