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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的提醒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2 08:53  点击:1次
关于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的提醒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秩序,保障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安全,现就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办理对象《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二、办理时限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 90 日 —30 日,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许可证到期自动失效,将按无证经营依法处理。

三、办理基本条件

  1. 企业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库房地址、质量管理制度、人员资质等持续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 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 按规定完成年度自查、不良事件报告等相关义务。

四、申报材料(参考)

  1.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 经营场所、库房方位图、平面图及产权 / 租赁证明;

  5. 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等人员相关资质证明;

  6. 质量管理制度目录及相关设施设备清单;

  7.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重要提示

  1. 许可证到期未延续,不得继续开展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2. 延续期间需配合监管部门现场核查,确保经营条件持续合规。

  3. 具体办理流程、材料清单、办理渠道以属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为准。

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提前规划、及时办理,避免因许可证过期影响正常经营。

如您在相关资质办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随时联系我们,河北起源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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