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过三道"资格自检"(经典世纪—李轩洁)
自检项 | 依据 |
|---|---|
吊销 ≠ 注销 | 吊销是行政处罚,法人资格仍存续,法人/股东持续受限(任职限制、信贷禁令),必须主动注销才算终结 |
执照丢了要补吗 | 不用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截图即等效原件,无需登报、无需换照 |
公章丢了要补刻吗 | 不用补刻。《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明确:公司公章遗失的,由符合《公司法》和章程规定表决权要求的股东签字/盖章确认,相关注销材料可不盖公章 |
路径选择(关键看吊销年限):
吊销满 3 年 → 可走简易注销(全体/部分股东书面承诺清算完毕并承担未受清偿债权),公告期 20 天
吊销未满 3 年 / 有未结债 → 走一般注销,债权人公告 45 天
标准简易注销本排除"被吊销"情形,满3年走简易是北京依《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扩展,各区窗口口径略有差异,先打 11616611 确认
二、双遗失"免补"替代方案(核心出口)
1)营业执照遗失 → 公示替代补照
路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 北京 e窗通 →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 勾正/副本均遗失 → 提交
提交后完整页面截图打印留存,效力等同登报,0 元
北京 e窗通明确:营业执照只丢一本,发作废声明后直接办注销;正副本均丢,可咨询登记机关(可帮助反映)
2)公章遗失 → 股东签字替代盖章
有限公司:由符合章程表决权比例(通常≥2/3)的股东签字确认,注销材料可不盖公章
配套出具 《公章遗失情况说明及承诺书》:写明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吊销日期;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全部遗失;全体股东承诺注销签字文件与公章具同等效力,印章遗失引发的冒用、债务、罚款由全体股东承担——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按手印+标身份证号;法人股东加盖该股东单位公章
北京市场监管局特别提示:办理简易注销时,企业公章及营业执照丢失需在《简易注销全体/部分投资人承诺书》中写明
三、保姆级操作流程(顺序不可颠倒:先税后证)
Step 1|税务解非 + 清税(大卡点,躲不掉)
吊销企业几乎都是税务非正常户,无清税证明工商一律不受理。
北京市电子税务局 → "注销前置事项办理套餐/注销预检" → 逐项清:逾期未申报(批量零申报补齐)、违法违章(简易行政处罚)、欠税及滞纳金(日万分之五)、缴销发票/税控UKey
发票/税控UKey丢失的,提交签字版遗失说明完成缴销;账务全丢的先找会计所恢复账务再补报
办结在"涉税文书查签"下载 《清税证明》(电子版即可,工商端系统共享免交纸件)
纳税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应自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注销
Step 2|成立清算组并备案(吊销之日起15日内)
由股东会决议成立清算组(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向登记机关备案
若未备案联络员或联络员变更,可先备案联络员,再登录公示系统发布公告;吊销企业同样可采取备案联络员方式发布公告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信息
Step 3|发布债权人公告
清算组成立后60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
一般注销公告期 45 天;简易注销(吊销满3年)公告期 20 天
Step 4|准备"无章"版工商注销材料
所有原需盖公章处,改为符合表决权比例的股东签字(自然人股东手写签字+按手印,法人股东盖其单位公章):
材料 | 签字/备注 |
|---|---|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 清算组负责人(或新法定代表人)签字 |
股东会解散决议 + 清算报告 | 全体股东签字确认(含债权债务处理说明) |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截图 | 公示系统截图 |
《公章遗失情况说明及承诺书》 | 全体股东签字+按手印 |
清税证明 | 系统共享可免交纸件 |
清算组备案截图 + 债权人公告(或简易注销)截图 | — |
企业吊销状态截图 | 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打印 |
法人、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 — |
提示:营业执照无法全部缴回的,在公告和股东承诺书中一并说明即可,无需另行登报。
Step 5|提交工商注销
线上(推荐):e窗通平台"主体注销"模块 → 系统按问卷判路径 → 一次填报 → 股东依次电子实名签名("北京e窗通"APP扫码)→ 交卷
线下:注册地区政务大厅市场监管窗口交纸质签字件(可"京通"约号)
时限:一般注销自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简易注销公告期满无异议后1个工作日办结

Step 6|收尾销户
银行:凭注销通知书 + 法人身份证到开户行销一般户、再销基本户(e窗通可同步预约银行销户)
社保/公积金:通过北京市"企业注销一件事"专区联动办理,社保部门通过数据共享自动销户
印章: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注销平台将注销信息推送公安机关,同步注销公章刻制备案信息,原公章若日后找回自行销毁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