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月1日起,上海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实行备案制管理,不再需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大幅简化。预包装食品的范围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下是办理流程与材料的详细汇总。
一、备案前提条件备案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已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且经营范围包含"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具备与所售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条件。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等。
二、办理流程1. 新开办企业(与营业执照同步办理)
登录"上海一网通办"平台,搜索"上海企业登记在线",在经营范围栏目添加"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点击"多证合一事项填报",进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填报页面,按实际情况填写后提交。营业执照签发时,备案同步完成。
2. 已注册企业(单独办理备案)
有两种方式:
"多证合一"方式:登录"一网通办",搜索"多证合一",进入"企业变更填报"模块,勾选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并填写信息提交,随后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变更签发时备案自动生效。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端口:登录"一网通办",搜索"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选择所属区县后点击"立即办理",按页面提示填写提交即可。
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当场即可办结。
三、申请材料清单表格
| 材料名称 | 说明 |
|---|---|
|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 在线填报后系统自动生成,需签章确认 |
| 营业执照副本 | 经营范围需包含食品销售相关内容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 经营场所证明 | 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 |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 含进货查验、健康管理等制度 |
|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部分区已不再强制要求,建议提前咨询所在区市场监管局 |
特殊场景补充材料:网络销售需提供电商平台相关信息;进口食品需提供海关报关单、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及中文标签样张;冷藏冷冻食品需提供仓储温控设备相关信息。
四、备案后注意事项备案编号以"YB"开头加14位数字组成,可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
备案长期有效,不发放纸质凭证。
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新。
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注销。
备案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备案制实行"宽进严管",市场监管部门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经营者务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经营合法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