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生物医药企业赴欧扩产 CDMO,ODI 备案只是合规的起点
中国医药创新实力提升背景下,"出海"已成为医药企业(创新药、医疗器械、CXO)寻求新增长极的必选项。成都作为西部生物医药重镇(高新区、温江区集群),正有越来越多 Biotech 与 CDMO 企业选择在欧洲——尤其是德国、瑞士、爱尔兰——通过 ODI 设立境外生产或研发主体,承接 CDMO 订单、靠近欧洲 Pharma 客户。
但医药行业 ODI,是所有行业里监管最严、合规维度最多的。
医药 ODI 的四重监管体系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确立"核准备案 + 信息报告 + 安全审查 + 反制措施"四重监管体系,全面禁止"先投后补",实施穿透式监管。
第一重:ODI 核准备案
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商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外汇:凭前述批文到银行办理外汇登记。
第二重:技术出口与生物安全
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数据出境、特定生物安全技术,须前置科技部或网信办审批;
《生物安全法》《出口管制法》《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多重约束。
第三重:安全审查
若境外 NewCo 架构涉及境内核心 IP 出资、关键研发能力转移或重要临床数据出境,需主动评估是否触发安全审查。
第四重:信息报告
事后重大变更、年度报告义务,未合规将纳入企业失信名单。
CDMO 扩产项目的申报要点
CDM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扩产在欧洲,通常涉及:
管线 IP 出资:境内药企以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入股境外 NewCo,需提供 DCF 或 rNPV 估值报告;
里程碑付款测算:医药交易常采用"首付款 + 里程碑付款 + 销售分成"模式,中方投资额申报必须涵盖预计触发的里程碑付款与后续临床研发投入;
临床数据出境:涉及临床 I 期 / III 期数据跨境,须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欧盟 GMP 合规:境外工厂须满足 EMA 的 GMP 认证要求,ODI 材料中需附 EMA 对接计划。
成都属地化申报重点
成都高新区生物医药企业申报时,商务部门会重点审查:
源代码、算法是否向境外提供;
知识产权是出资还是许可;
是否涉及临床及数据跨境处理;
空有办公地址而无研发团队的境外研发中心极易被驳回。
温江区医药企业开展境外医药研发,必须提供详尽的药品注册计划、临床数据使用安排及知识产权权属划分。
金兔国际的医药出海合规方案
金兔国际为成都生物医药、CDMO 企业提供"ODI 备案 + 医药出海合规"深度代办:
技术出口预评估与安全审查触发分析;
管线 IP 估值报告与作价出资方案;
临床数据跨境合规路径设计;
欧盟 EMA 对接与 GMP 准备咨询;
境内三段式备案全流程代办。
⚠️ 医药企业 ODI 最常见致命错误:"先签 License-in 协议、先付首付款、后补 ODI"。国内 ODI 必须"先办手续再付款",外方若要求极短时间支付首付款,企业必须在签约前完成备案或设置托管账户,否则资金出境会被银行拦截,且面临行政处罚与失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