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清单:
1、国内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司2023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科目余额表;
3、根据境内投资主体章程规定最高权力机构若为股东,则提供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则将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境内投资主体简介、投资项目简介(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业务介绍、荣誉、发展历史等,若有网站可提供);
5、关于本次投资的决议;
6、近三月银行流水(余额略大于本次备案金额);
7、关于本次收购的认购协议;(新设立无需提供)
8、标的公司拟定名称、章程翻译中文版本
9、国外公司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主要业务以及项目介绍。
10.固定资产投资需要设备询价单(加盖公章为准)
境外投资备案的注意事项
1、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2、企业境外投资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
(四)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3、自领取《证书》之日起2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按照本章程序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4、企业境外投资经备案或核准后,原《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按照本章程序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