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北京基金会流程和材料

发布时间:2022-10-20 09:33  点击:31次
办理北京基金会流程和材料

  

基金会理事会架构有哪些要求?

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理事会任职。 参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办理材料(各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以下材料中,带有编号的表格均可从“中国社会组织网-办事服务平台-表格下载”中直接下载,无需登录。

1.设立登记申请书及其电子版(自拟)

·申请书抬头写“民政部”

·内容写明:设立基金会的理由,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其参与、支持公益事业的情况;基金会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原始基金及其捐赠人、理事长等情况

·申请书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

·写明同意该基金会设立并同意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加盖国徽章

3.章程草案及其电子版(依照中国社会组织网上章程示范文本自拟)

4.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拟)

·须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使用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5.原始基金捐赠承诺书(自拟)

·写明拟捐赠金额、作为拟设立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捐赠人签字或者捐赠单位印章

·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到民政部领取验资通知单,按照要求进行验资。

6.《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编号:12)

·包括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每人一表

·每张备案表中须加盖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章,背面附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

7.秘书长专职承诺书(自拟)

·承诺在基金会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并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8.《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

9.《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10.《基金会章程核准表》(编号:05)

验资资金划入基金会账户

基金会开立银行账户后,可以办理验资资金划入该账户事宜,须提交材料如下(原件一式一份):

划资申请书(自拟)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验资资金退回

如出现基金会申请设立未获批准或办理验资手续不合规范等情况,可办理验资资金退回事宜,资金原路径退回,须提交材料如下(原件一式一份):

退资申请书(自拟)

个人账户申请退资的还须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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