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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注册窗口

发布时间:2026-01-21 09:02  点击:23次

文网文的定义: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经营活动,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其主要包括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目前网络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增添了好多乐趣,但也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如某些软件不良风气的传播导致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所以对于网络的监管把控比较严格

办理要求:

1.纯内资企业

2.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3.有确定的网络文化经营方向(如游戏、音乐、动漫、表演)

4.有确定的域名(域名备案须在申请公司的名下,且网页能正常访问)

5.游戏类的必须先取得软件著作权。

什么样的企业需要办理?

1. 互联网文化公司

2. 直播单位

3. 游戏公司

4.互联网音乐娱乐公司

5.传媒公司

6.展览艺术品公司

7.动漫、漫画单位



上海道与商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斐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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