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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要求

发布时间:2026-03-13 08:04  点击:21次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符合立项要求则可立项,不符合立项要求则打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由文化行政部门市场处审查立项,审查通过交由文化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未通过则打回并说明理由;

文化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审核通过,交由分管厅长审定;

分管厅长审定后上报文化部进行审批;

文化部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结果,批准则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在网上公

布审批结果,不批准需向申请者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资料;

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业务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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