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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6-01-22 09:02  点击:10次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那么我们该怎么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呢?

资质全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
行政许可办理部门: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

时间:20-40工作日

年检要求:每年1-3月

有效期限:2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广播证办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三)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四)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上海道与商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斐斐(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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