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1
机械设备加压送风系统设计排风量不应小于测算排风量的1.2倍。
4.4.1
当建筑物的机械排烟系统沿垂直方向布局时,各个疏散出口的机械排烟系统应单设。
4.4.2
层高超出50m的民用建筑和层高超出100m的住宅,其排风系统应纵向按段单设,且商业建筑每一段相对高度不应超过50m,居住建筑每一段相对高度不应超过100m。
4.4.7
机





械排风系统应使用管路排烟系统,并且不应使用土建工程风管。排油烟管道应使用难燃材料制做且内腔应光洁。当排油烟管道内腔为金属材料时,管道施工风力不应大于20m/s;当排油烟管道内腔为非金属材料时,管道施工风力不应大于15m/s;排油烟管道厚度应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