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 下列地上建筑或部位,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尚应按本标准第4.4.14 条~第4. 4. 16 条的要求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 的丙类厂房(仓库);
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 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
3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 ㎡ 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
5 、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
解读:以上需设固定窗的条件是设置了机械排烟系统,采用自然排烟的场合无需设置固定窗,因为自然排烟窗比固定窗能更好的排烟排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