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气站应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器

发布时间:2014-03-31 00:00  点击:68次
1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2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压缩天然气储气瓶间(棚)、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泵和压缩机房(棚)等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3 可燃气体报警器报警(高限)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的25%。

4 报警器宜集中设置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5 可燃气体报警器和报警器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 306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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