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单位,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在线申请,申办第一类和第二类的企业应分别向省、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材料。
拟从事第一类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单位,应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省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同意后,在10个工作日内转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拟从事第二类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单位,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通过市局转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受理大厅形式审查合格后,予以受理;市场监督处对受理后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意的,安排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在省局网站公示,公示合格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并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公告。
所以,可以在国家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
(一)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必须是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至少期满三个月;
2、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并具备自我管理和维护的能力;
3、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具备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4、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设施、设备;
5、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6、具有保证网上交易的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完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与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