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提供导游证——理上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申请办理旅行社营业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司名称必须要有:“旅行社”字样,经营范围必须有:“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
2、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租期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用房)
3、公司名称的英文名称、英文名称缩写;
4、公司章程;
5、1名财务人员(并附财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6、2名“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其中1名需要旅游公司的离职证明;
7、经营设施:2部以上固定电话、打印机、传真机、电脑、工位;
8、3名导游身份证、导游证复印件(若之前在其他单位挂靠过,请提供迁出证明);
9、选择一个交保证金的银行;
10、公章配合使用;
二、申请办理旅行社营业许可证的申报要求
1.场地要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指拥有相对稳定性及足够的营业用房。
2.设施要求: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指有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设备。设立国际旅行社还应包括业务用汽车等。
3.人员要求:有经过培训并持有省以上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一名;持有《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或业务人员,其中设立国际旅行社的,有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3名,设立国内旅行社的,有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1人。
4.资金要求:有符合《旅行社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金和****金。
5.文件要求:(1)申请书。其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类别、中英文名称和设立地、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3)旅行社章程(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证书(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6)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