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办理规范材料及要求

发布时间:2026-05-02 12:46  点击:16次
上海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办理规范材料及要求


上海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办理规范材料及要求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简历、绩或曾参加相关专培训证明等材料。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主体为境内社会组织、企事机构 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或中外合资、合作企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 有适应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人员、工作场所 ;

4、在申请之日 前三年 ,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由此可见,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事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个体工商户、分公司、合伙企、中外合资 合作 、外商独资企是不能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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