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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设立条件

发布时间:2025-06-23 15:44  点击:8次

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你准备好了吗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其中,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互联网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有了互联网仿佛什么事情都可以解决,就连卖药都可以不去药店,直接在网络上,因为网上有很多运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业务的商家,*近遇到一个客户是做医疗器械,做了个网站,在网站备案的时候被挡住前进步伐。需要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是之前没有碰到过这样的事情,也不知道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怎么办理?


既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这么重要,企业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够申请呢?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客户需要提供资料清单

(一)企业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二)域名证书彩色扫描件;

(三)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四)至少两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行业协会、学术机构等出具)彩色扫描件;

(五)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及简历(药品,医疗器械相关任职经历,尤其是在法律事务、质量管理方面的任职经历);

(六)公司网站名称不得含有“中国”“全国”“电子商务”

(七)不得发布“精神”“麻醉”等违禁药品信息

道与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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