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1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式公布,将 6-[(C10-C13)-烷基-(支链,不饱和)-2,5-二氧代吡咯烷-1-基]己酸;O,O,O-三苯基硫代磷酸酯;八甲基三硅氧烷;全氟胺;反应物料:三苯基硫代磷酸酯和叔丁基化苯基衍生物 5项有机物质正式列入SVHC第33批SVHC候选物质清单。至此,SVHC候选清单物质已增加至247项。
第33批SVHC清单物质信息如下:

至此,SVHC候选清单共包括33批,由241种增加至247种物质。
新247种物质见下图清单


按照REACH法规要求,如果产品中含有SVHC物质,并含量>0.1%,同时年出口量<1T,须向下游进口商进行告知及相关信息传递,同时要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说明。如果产品含有SVHC物质,并且含量>0.1%,同时年出口量大于1T,必须通报ECHA。
如对标准有疑问,或需要这247项清单文档,可加联系我们或加我们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