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涉外企业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新政策
3月16日,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印发《关于优化涉外营业性演出管理政策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演出市场加快恢复,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3月20日起,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恢复对涉外营业性演出的受理和审批。
通知要求,各地要继续加强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核把关,督促演出举办单位执行“乙类乙管”后的疫情防控措施,持续推动演出市场繁荣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一、申请受理
1.申报内容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申请材料齐全并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并扫描上传;
3.所有申请材料扫描为一份,扫描分辨率控制在100dpi、灰度扫描模式、pdf格式,命名为:公司名称+办理事项名称。
二、审查与决定
1.依法办理登记注册领取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增加“演出经纪”);
2.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3.其他依法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材料
1.上海市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
3.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4.委托授权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