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影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审核材料和要求

发布时间:2026-01-20 12:46  点击:20次

上海影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审核材料和要求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简历、绩或曾参加相关专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名称核准件。

审核内容含主要包括方面:

1、制作、代理、向境外提供含有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

2、制作经营导向偏差、低俗庸俗、社会广泛差评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节目;

3、全年无节目制作经营;

4、逾期不参加绩审核;

5、股东中有境外机构或人员;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注意:对存在125情况的机构,由原发证机关立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也就是说,年审“不合格”还可以等《许可证》到期之后才吊销,而存在125情况的话,是直接立即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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