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办理对人员要求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6-01-20 09:07  点击:75次

上海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办理对人员要求有什么

申请条件:

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二)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包括具有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要求的储存设施、设备;

(四)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采购、进货验收、仓储保管、出库复核、质量跟踪制度和不良事件的报告制度等;

(五)应当具备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

批发申请经营范围统一为“第二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或“第二类医疗器械”(不含体外诊断试剂)。零售企业经营范围统一为“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 涉及国家局原发文明确不需要许可的二类器械19个品种应具体列明所营品种。

提交资料要求:

根据企业申请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要求如下:

A、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

1)备案表中“经营场所情况”一栏要求:经营使用面积(㎡) ≥100㎡,库房使用面积(㎡) ≥60㎡,冷藏库使用容积(m3) ≥20 m3;

2)需增加提交资料:①质量管理人员是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学历证书并在医院从事检验工作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的证明(交验原件)。②符合企业实际的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B、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不含体外诊断试剂)

1)备案表中“经营场所情况”一栏要求:经营使用面积(㎡) ≥30㎡,库房使用面积(㎡) ≥15㎡;

2)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医疗器械、机械、电子、生物、化学、医学、药学、化工、计算机)的专业学历,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C、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

1)备案表中“经营场所情况”一栏要求:经营使用面积(㎡) ≥30㎡,库房使用面积(㎡) ≥15㎡(实行统一配送,兼营(专卖)医疗器械的零售门店,可以不设仓库);

2)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医疗器械、机械、电子、生物、化学、医学、药学、化工、计算机)的专业学历,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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