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审批条件与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6-01-22 09:29  点击:42次

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审批条件与办理流程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二)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三)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四)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五)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六)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一)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或经营项目,改建、扩建食品经营场所,首先提出现场验收申请,现场验收通过后,凭现场验收核查意见和其它申请材料在意见出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逾期须重新申请现场验收。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网络食品销售、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可免于申请现场验收,直接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1.申请现场验收程序如下:

申请人提出现场验收申请---现场核查---出具现场验收核查意见

2.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程序如下:

受理---审批---发放

(二)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记载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所(非经营场所)以及经营场所地址名称(门牌号、路段名等发生变更,实际地址不变)的程序如下:

受理---审批---发放

(三)申请补发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程序如下:

材料齐全,窗口工作人员出具注销决定书或补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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