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烟草专卖许可证是由什么部门审批条件和材料
·办事项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办理机构:上海市烟草专卖局各区(县)分局·权限划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发证机关负责受理和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 线咨询·申办条件: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有确切门牌地址并具有合法使用权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上海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标准》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点击 在 线咨询·办理程序:一、申请。尚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应当根据《上海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五条确定的发证权限向相应的发证机关提出新办申请。申请人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2)已经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尚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名称核准书(单),并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0日内将工商营业执照提交发证机关备案;(3)个体经营的,应当提供经营者身份证明。非本市户籍的个体经营者,应当同时提供本市gonganbu门核发的、在有效期限内的居住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4)符合国家规定用途的经营场所合法使用凭证;(5)发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发证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应当出具加盖发证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列
明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内容和数量。